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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吉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吐鲁番地区继续执行城乡用电同价初步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8 生效日期: 2002-11-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吉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2]1787号
吐鲁番地区计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继续执行<自治区计委关于吐鲁番地区城乡用电同价初步方案的批复>的请示》(吐地计价(2002)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地区继续执行《自治区计委关于吐鲁番地区城乡用电同价初步方案的批复》(新计价能(2001)1741号)文规定的电价,执行终止时间我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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