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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局、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和降低医疗保险银行IC卡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1 生效日期: 2000-08-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信息产业局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保障局海南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琼计[2000]639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财政局、工业(工交)局、审计局、监察局、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管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险银行IC卡的各项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取消和降低医疗保险银行IC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对只开通医疗保险功能的银行IC卡收取的年费、挂失手续费,工本费标准降低为每卡20元。

  二、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知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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