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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事局职能配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 2002-09-27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2]252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由单一的业务性管理向全面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转变。
  (三)强化的职能
  培育、发展和完善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人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和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区(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和相配套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术和技术优秀人才的培养、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以及市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拟定人才流动、开发的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培育、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安置工作。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及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计划;综合管理全市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本市安置的协调工作;指导人事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残鉴定和有关待遇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和退管经费。
  (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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