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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关于对裕民县部分乡村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 2002-09-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塔地计价[2002]324号
裕民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报“关于要求核批部分乡村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行署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用电供水的新地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哈拉布拉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哈拉布拉乡一大队供水站、阿乡乌尔吉也克西村供水站、吉也克乡窝尔塔东村供水站、江格斯乡牧民定居供水站、吉也克乡窝尔塔西村供水站、吉也克乡奥地亚牧民定居供水站居民用水价格核定为0.75元/立方米。
  二、渗池供水的江格斯乡切格尔村供水站、察汗托海牧场二队供水站居民用水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
  三、以上为临时价格,执行期暂定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至。到期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价格。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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