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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4 生效日期: 2002-08-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人防办[2002]108号

  一、执法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执法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执法类别:人防

  五、自治区人防办执法处室行政执法责任:
  (一ぉ执法处室:秘书人事处
  责任人:陈京平执法人:吕杰
  1、执法责任:
  (1ぉ宣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依法审核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立案建议和行政处罚决定建议;
  (3ぉ依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4ぉ受理复议案件,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复议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5ぉ定期统计、分析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资料,编制有关报表;
  (6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
  2、执法权限
  (1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具有受理权;
  (2ぉ对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立案建议和行政处罚建议具有审核权;
  (3ぉ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听证、复议、赔偿申请具有受理权;
  (4ぉ对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具有监督检查权;
  (5ぉ对行政执法证件具有审批、核验权。
  3、执法目标:
  (1ぉ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认真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立案建议和行政处罚建议,确保无错案发生;
  (3ぉ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完成良好;
  (4ぉ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成绩良好。
  (二ぉ执法处室:指挥通信处
  责任人:陆玉峰执法人:罗仓柱、韩平然、温如琴
  1、执法责任:
  (1ぉ宣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
  (3ぉ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政案件;
  (4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
  2、执法权限:
  (1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具有受理权;
  (2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立案建议权;
  (3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调查取证权;
  (4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权;
  (5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建议权;
  (6ぉ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具有监督执行权。
  3、执法目标:
  (1ぉ全面、正确地的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办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ぉ各种执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4ぉ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5ぉ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6ぉ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完成良好。
  (三ぉ执法处室:工程计划处
  责任人:徐万强执法人:张志英、赵耀明
  1、执法责任:
  (1ぉ负责对破坏人民防空工程案件的技术鉴定;
  (2ぉ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建。
  (3ぉ负责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ぉ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违反人民防空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5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
  2、执法权限
  (1ぉ对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立案建议和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建议具有审核权;
  (2ぉ对违反人民防空法行为的举报具有受理权;
  (3ぉ对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具有监督执行权。
  执法目标:
  (1ぉ全面、正确地的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依法按规划修建战时可用于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3ぉ依法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4ぉ对现有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5ぉ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完成良好。
  (四ぉ执法处室:财务物资处
  责任人:王利军执法人:冯新秋、张敏霞、鄢斌
  1、执法责任:
  (1ぉ宣传、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
  (2ぉ依法筹集人民防空经费;
  (3ぉ依法监督检查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4ぉ依法查处或配合相关处室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
  (5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
  2、执法权限:
  (1ぉ对地方政府承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具有申请权;
  (2ぉ对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负担的人民防空费用具有征收权;
  (3ぉ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检查权;
  (4ぉ对财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具有查处权。
  3、执法目标:
  (1ぉ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
  (2ぉ为人民防空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3ぉ上级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任务完成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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