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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游泳培训斑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5 生效日期: 2002-05-2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克物价发[2002]69号
市游泳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核定游泳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丰富群众的游泳健身活动,提高游泳爱好者的游泳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游泳培训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
  提高班:  120元/期。
  二、你协会举办的游泳培训班每期10天,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三、请接到本通知后,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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