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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 2002-04-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8号文件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加油站建设管理政策规定,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搀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违规建设;转变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实行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竞争有序,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调整完善加油站规划,严格市场准入。调整原则是:公路加油站合理间距为3至5公里左右,城区加油站设置半径为0.9至1.2公里左右。各级经贸和规划建设部门要以此为标准,按照省专项整治意见的要求,于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属地加油站规划调整修订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其2003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关闭。今后,在城市改造和道路拓宽建设中,一律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重新规划加油站布局,不得重复建设。
  新建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00号)有关规定,实行严格预核准制度。中国石化集团系统网络建设要与地方加油站发展规划相协调,规范所属企业经营行为,执行加油站建设有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对1999年10月1日后新建(包括改建、扩建、迁建,下同)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要依法处理。
  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虽经整改仍未达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或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偷税逃税、严重搀杂使假行为和无证经营的加油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手续。凡未经省经贸委批准及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对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加油站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视情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应按省规定限期关闭。
  凡流动加油车、简易加油点一律予以取缔。由各县区经贸委牵头,公安、工商配合,按有关程序没收或封存其经营设施(包括油料、罐、桶、衡器等),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集中处理。
  (三)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流入市场。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国家加油站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规划调整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指导。引导社会加油站逐步加入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对社会加油站逐步进行集中配送。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02年4月15日-5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成品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油站(点)的经营资格、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油品来源、税控装置、审批手续、城建规划等逐项排查核实,摸清底数。
  (二)集中整治(5月16日-7月15日)。对加油站违规建设、违法经营行为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按专项治理要求分别处理。
  (三)检查验收(7月15日-31日)。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经贸部门负责加油站整治的牵头工作,审核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加油站规划,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进行处置。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进行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打击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加油站布局定点,检查清理城乡加油站违法建设和建筑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加油站占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查处非法占地加油站。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和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土炼油、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会同质监、经贸部门落实加油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工作。
二OO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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