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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努力做好房屋分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6-03-12 生效日期: 1976-03-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76]市房管字第033号
 
各区(县)房管局、房修一公司、各房管所(处): .
  一、房屋分配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充分依靠群众,努力把工作做好。 
  二、分配房屋要坚持专房专用的原则。以危险房改建、翻建的楼房或平房,必须用于解决危险房住户。对危险房住户全部妥善安置以后,如有多余房屋,可以用于解决缺房户的问题。 
  三、分配房屋要认真贯彻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方针。在当前房屋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要尽量将空房分配给最急需的劳动人民住用。当前,要首先考虑解决统管房屋住户中以下四种困难户的需房问题:(一)年龄较大(例如一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的结婚无房和婚后无房户;(二)复转、下放、遣返等返京人员中原住房被房管部门收回,现无房居住的;(三)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不足一点五平方米的严重拥挤户;(四)成年男女同居一室的特殊不便户。 
  四、分配住房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房管所分配住房,一次分配平房一间半或楼房一间以下者,由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两间平房或楼房一间半以上者,报区(县)局审核批准。 
  区(县)局分配房屋,一次分配三间以下者,由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四间以上者,由区(县)局革命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分配翻建楼房,由区(县)局革命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方案,报市局审核批准。 
  五、房管所分配房屋(新建房屋除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管理组集体研究后,报房管所主管主任或区局批准。 
  房屋准住证,由房管所委派专人统一掌握。 
  六、在目前缺少房源的情况下,应将有限空房首先用于解决统管公房住户中的迫切需房问题,其它非统管公房住户的需房问题,房管部门目前无力解决。 
  对不属我局管理范围内的住户来访,也要热情接待,并将他们的需房情况记载下来,以便向上级反映汇报。同时,要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简单从事。 
 
 
197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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