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0 生效日期: 1999-05-20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9]第65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9]28号)已印发给分局,现结合涉外税收的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为:
  1、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超过六十日不视为新办企业,按原有小规模企业程序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企业申请后,当即发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样式附后),并对表格的填写给予办税人员必要辅导。
  3、企业在领取审批表后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填制好的审批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副本);
  ⑵银行开户证明;
  ⑶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⑷主管税务机关自《外商投资企业开业认定表》中认定的生产经营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批,明确是否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并说明理由。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各主管税务局涉外科负责。

  三、外商投资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应分别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样式附后)。

  四、外商投资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及“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并发放。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略)
   2、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