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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5-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农[2001]726号
新疆棉花交易市场:
  《关于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新棉市字(2001)002号)收悉。根据我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规范、扶持我区棉花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生存发展,经研究同意收取棉花市场交易服务费用。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交易双方各按棉花10元/吨,棉短绒5元/吨收取,服务内容为棉花信息、业务、财务、电脑、通讯设备服务。
  以上收费需在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或重复收费,试营业期间,交易服务费减半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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