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44号
各省辖市建委:
2003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3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150%;重伤人数减少2人,其中高处坠落2起,施工坍塌1起,以上重大事故情况见附件。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逐一分析原因,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结案。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绝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向建设厅建管处抄报备案。 附件:
2003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1、2月25日15时,偃师市建筑公司(总承包三级,马稳堂项目经理)施工的偃师市农机局住宅楼工地(偃师市监理公司丙级,总监朱邦锋),在进行塔吊安装时,因提升部件用力过猛,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均未系安全带)。
2、3月25日5时50分,郑铁建设集团郑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由夏邑县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总承包三级)分包施工的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地下活动中心工地(新郑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丙级,总监张忠民),在进行砖模砌体时,发生墙体坍塌,造成2人死亡。
3、3月29日6时40分,获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总承三级,无项目经理)施工的武陟县中学教工住宅楼工地(无监理单位),在四楼外墙粉刷时,因违章作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