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电[200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物价局:
为加大各级物价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办价检(2001)23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和新疆电信公司运行维护部第46号传真电报,在全区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各地物价部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号码开通范围和时间: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范围:是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区三级价格举报中心。开通时间为4月25日,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各县物价局到当地电信公司办理开通事宜。
二、号码开通方案:
(一)自治区与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县,各地、州、市与所在市可租用新疆电信所属的新疆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全疆声讯联网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服务(目前全疆声讯,联网平台开机的地区有乌鲁木齐市、塔城市、博乐市、奎屯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系统将12358电话号码按市做入相应平台,实现自动语音提示,并转入人工服务,如:在博乐市投诉人拨通12358,话号码后,语音提示:这里是价格举报中心,向博乐市投诉请按1,向博州投诉请按2。各价格举报中心可同时拨入若干个电话,应根据受话量设置电话单机数产生连选。
(二)新疆电信所属的新疆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全疆声讯联网平台没有开机的地、州、市和全疆各县两级物价部门采取租用当地电信公司模拟电路电话受理价格举报,待新疆电信所属的新疆公众信息声讯联网平台开机后,上述地,州,市及地、州所在市,再改用方案(一)的方式开通价格举报电话。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督举报工作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价格举报的受理、呈批、查处、移交、督办、反馈、答复、时限、存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二)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后,将对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同时我们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也将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各地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建立与开通举报电话配套的价格举报受理值班制度,价格举报受理登记制度、规范受理中的礼貌用语等具体举报工作。
(三)要选配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价格举报中心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录音电话、传真机,条件许可的配备微机、车辆和通讯工具,使价格举报工作形成网络,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价格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各地在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