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1 ] 326 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艺进出口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艺进出口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OO一年十月九日 国税函[1999]658号)
北京、福建、广东、山东、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艺进出口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8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艺进出口集团全资控股的1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度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艺进出口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艺进出口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艺进出口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中艺进出口集团合并缴纳所得税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全称 所在地
1 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 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3 中艺编织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艺国际储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艺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艺华龙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艺家具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艺金朝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艺进出口实业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0 中艺物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1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艺名人艺术珍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3 中艺陶瓷贸易实业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艺远东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5 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16 中国抽纱广东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7 中国抽纱烟台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18 中国抽纱河南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