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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6 生效日期: 1997-01-06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所[1997]3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税发[1996]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底以前作一次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核定征收范围的企业,立即予以纠正。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市局将于五月份开始对各单位清理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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