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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宁阳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1 生效日期: 2001-04-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管发[2001]85号
宁阳县物价局:
  你局宁价字(2001)10号《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审查,现将你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80元;
  (2)机关团体用水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1.00元;
  (3)生产经营用水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20元;
  (4)特种用水(含建筑等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80元;
  (5)各类用水范围由你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界定。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自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抄见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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