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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三城公路平度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4 生效日期: 2001-03-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97号
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岚济公路永莘公路乳牛公路三城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0]300号),现将三城公路平度收费站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平度收费站的序号为88号,收费时间暂定5年,自2001年4月1日起止2006年3月31日止。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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