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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关于公园春节期间灯展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1]第22号
市园林处:
  你们报来《关于济宁市人民公园春节期间调整票价的请示》收悉。为了丰富人民群众春节期间文化生活,你们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世纪之光大型花灯会。根据投资情况,经研究,同意春节期间(正月初一至三十日),白天门票由2元/张调为3元/张;夜间开放门票为5元/张。到期后此文自行废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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