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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湘卫法监发[2006]4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春秋两季开学之初,是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厅决定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分阶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校食品卫生: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卫生许可和经营条件。
  2、传染病防治:检查学校保健室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情况;自备水源安全管理、消毒、水质的卫生检测情况。
  二、检查形式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部署辖区检查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我厅根据情况组织省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2006年3月中下旬~4月5日春季开学检查整顿;5月15~6月1日高考考点检查;9月15~10月15日秋季开学检查整顿。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县市(区)开展检查行动的督查指导,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
  (二)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将日常监督与突出检查相结合,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日常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其专业特点,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要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校医、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素质,提高能力。培训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员参观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良好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学习其先进经验。
  (四)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发生食物中毒的,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次检查结束后,请各地于15日之内将检查情况和书面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4822021)。
  湖南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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