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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 2005-08-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5]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全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2004-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各项改革工作,使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2005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扣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密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2005年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把握大局、确保稳定,具体抓好以下重点改革工作。
  一、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坚持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加大资源、资本和资产的整合力度,推进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和领域集中;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为目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转制,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改革思路,加快省属600多户国有企业分类实施改革的步伐。2005年重点是完成40%左右的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任务,全面启动大公司、大集团的产权多元化和资产重组,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成50%以上的辅业改制分流和1/3以上的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工作任务。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构建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逐步实行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及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推行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出台《湖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
  深化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我省电信、电力、民航、邮政、铁路等行业改革。加快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出台《湖南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择点进行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同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

  二、继续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农村体制改革
  抓好农业税取消后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为重点,切实抓好县乡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积极推广,继续完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巩固已取得的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涉农税费收缴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步伐,指导和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体制,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完善法定手续,继续搞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试点工作。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省相关政策,认真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加快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完善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安置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继续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加强调研,抓紧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
  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20号),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直接补贴机制。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推进依法治粮。改善检测条件,搞好纤检网点布局,今年在全省逐步推行新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搞好省棉麻公司改革改制工作。进一步抓好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试点。

  三、加快推进以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为目标的要素市场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抓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制定培育拟上市公司方案,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大证券公司治理整顿力度,加快证券公司重组。制定企业债券发行、交易和后续跟踪管理等办法,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稳步推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产品创新。规范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出台《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规范发展土地、矿权市场。按照完善土地市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用地调控的要求,改革土地开发模式。制定和实施《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征收和交易行为。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监管,制定出台湖南省经营性土地管理办法,完善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确保土地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交易。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办法。探索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探索和完善年租制等新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研究出台矿业权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加快建设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健全全省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健全劳动力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相贯通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流动服务为主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监管和调控,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促进技术市场改革和发展。整合现有技术交易机构,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技术产权交易行为。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技术商品交易规则。
  加快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商品市场体系、流通法律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商业信用体系五大体系的建设。推进物流体制创新,加快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通过资产重组和联合兼并等方式,引导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水平。推动上规模、有影响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市场检测、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商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流通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流通管理体制创新。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WTO规则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体系,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其他各类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市场中介组织。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的协同共管机制。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试点。加快全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税收信用运行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评定办法,规范纳税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完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快金融系统对非公有经济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制定出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各种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和担保体系的形成。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

  五、加快推进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放宽投资领域,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法人招标制。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加快投资领域立法。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规范征收行为,加快建立新型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省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加支农、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和财源建设投入,加大向困难群体、县乡和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规范支付办法和行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依法加强征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在湘分支机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重组改造。按照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1+6”方案),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成省联社的组建工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搞好浏阳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完善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保险业改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建立推动责任保险的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法定责任保险,出台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和高风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完善峰谷和丰枯电价办法;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垄断行业定价管理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定价管理。

  六、继续深化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制定出台省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意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继续深化文教卫等社会事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组建文化系统经营性集团,推动新闻宣传单位的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离”,开展市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努力构建新型的后勤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尽快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出台《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机构;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七、加快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建立适合各类员工的薪酬分配制度。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继续着力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矛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建设,抓好劳动争议仲裁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积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通过采取促进再就业,接续社保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等措施,加快并轨工作步伐。争取在年内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逐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保基金征收管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制,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八、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完善和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大通关体系,创新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和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企业长期稳定的联络与互动机制。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外商、境外等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出台《湖南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湖南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外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来湘投资,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
  加快建立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应对机制。建立加入WTO后过渡期应对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后过渡期省内关键领域和行业的应对方案;规范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调整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研究建立我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省内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机制。

  九、加快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台扩权强县的具体措施,适当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增加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投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全面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探索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机构改革的途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在文化、农业等其它行政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在县级开展招投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研究出台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十、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2005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指导综合性改革和统筹协调各专项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领域改革进程跟踪检查和改革方案间的衔接协调,认真组织重大改革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前的专家论证和初步审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22号),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认真落实重大改革方案论证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制度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健全指导、统筹和协调改革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密切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探索发展和改革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改革创新促经济发展。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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