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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贵阳基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8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403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贵阳基地: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贵阳基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八局贵基[2000]2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建筑面积):
  1.住户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单位用房(厂房、仓库等)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3.外租房及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下岗职工租用不交费)。
  4.办公楼每月每平方米1.30元。
  (二)停车收费标准:
  (含5吨)  白天,20:00以后
  (含小轿车.面包车)  钟以内不收费.

  二、服务内容:
  (一)公共楼道、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外墙清洗等。
  (二)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制,负责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监控。
  (三)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管道疏通。
  (四)停车收费必须集中停放、专人看守。
  (五)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三、你单位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定期公布帐目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应认真听取住户意见,并及时向我局反馈,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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