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589号
中国演出家协会:
  《关于举办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演出家协会、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览厅举办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印度尼西亚、印度、新加坡、韩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美国、墨西哥、法国、瑞士、荷兰、俄罗斯、奥地利、以色列等19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艺术机构和企业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