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589号
中国演出家协会:
《关于举办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演出家协会、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览厅举办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印度尼西亚、印度、新加坡、韩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美国、墨西哥、法国、瑞士、荷兰、俄罗斯、奥地利、以色列等19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艺术机构和企业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