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1]12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豫政办(2001)12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主体各方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省辖市建委(局),负责本地区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会同监察、计划、规划、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等。
三、宣传活动方式
1、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2、设置宣传栏、宣传板报;
3、悬挂宣传条幅;
4、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5、印发宣传材料;
6、召开专题会议或座谈会;
7、结合案例举办法律讲座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8、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9、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
四、要求
1、这次宣传月活动是今年我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市建委(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使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受到震摄和警戒,使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确保这次宣传月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落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效果。
2、各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制订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3、各市在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收集素材,总结经验。同时还要收集本地区“九五”期间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和有代表性工程的图片资料,并于12月30日前同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情况汇报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