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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 2005-03-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根据《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长办发[2004]65号)任务分解,现将爱卫部门所负责的“经营性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基本达标”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落实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确保除四害工作基本达标及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具体要求
  (一)经营性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
  1、经营性公共场所包括:
  ⑴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酒吧、茶座;
  ⑵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⑶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⑷展览馆、博物院、美术馆、图书馆;
  ⑸商场(店)、书店;
  ⑹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2、除四害工作达标要求:
  ⑴除四害设施(重点部位)完好率达95%。“三防设施”(防蚊、防蝇、防鼠)完善;纱门、纱窗、塑料门帘、风帘、灭蝇灯、诱蝇笼、“四化”(门底铁皮化、管口铁网化、地面硬化、物品摆放货架化)齐全。
  ⑵现场察看无鼠迹(鼠粪、鼠咬痕、鼠尸、鼠洞、活鼠);无蟑迹(蟑尸、蟑粪、活蟑、卵荚);有蝇房间不得超过3%,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外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得超过3%;。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无吸烟现象
  1、禁止吸烟的几类场所:
  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轮渡客运站的等候室、售票厅,由长沙始发的飞机、轮船、列车、长途汽车的客舱或车厢内,市内公共汽车及其它客运出租车内;
  ⑵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内,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
  ⑶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⑷影剧院,影视、歌舞、音乐、录像厅(室)、网吧及儿童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⑸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档案馆、少年馆的展示厅;
  ⑹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
  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议室、电梯间等人群聚集场所;
  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它禁止吸烟场所。
  2、控烟措施:
  ⑴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
  ⑵在禁止吸烟场所做到“三有四无”:即有灭烟沙盘、有禁烟语(标识)、有人劝阻,无烟具、无烟头、无吸烟者、无烟草广告。
  ⑶开展创建各行业“无吸烟单位”。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除四害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属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除四害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所属单位及职工进行动员部署,做到人人皆知。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带头完成目标任务。
  2、广泛宣传发动。电视台、电台、长沙晚报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采用播放公益广告、组织专题报道,推介爱国卫生先进典型等做法,披露不良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各影剧院、影视厅要放映幻灯、打字幕等方法进行宣传。各单位、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报、宣传手册(读本)、健康教育大课堂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单位职工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长沙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除害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掌握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良好的生活方式,为搞好除四害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3、坚持标本兼治。
  ⑴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要建立周末卫生日、月末大扫除等卫生制度,发动居民群众、单位职工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杂物、垃圾,加强“四害”孳生场所管理,及时做好垃圾密闭收集工作;疏通沟渠,翻坛倒罐,清除积水,摘除蟑螂卵荚,去除油污,堵洞抹缝。
  ⑵完善设施,搞好药杀。督促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重点完善“三防四化设施”,采取专群结合,搞好常年灭“四害”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搞好春秋灭鼠、夏季灭蚊灭蝇、夏秋灭蟑活动,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
  ⑶积极开展创建各行业“无吸烟单位”活动。各级爱卫会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以创建“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无吸烟机关(办公楼)”、“无吸烟大厅(营业厅)”、“酒店无吸烟楼层”等控烟工作,进一步倡导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尚。
  4、加强检查督促。
  ⑴卫生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及《长沙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经营性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责令其改正,对屡推不动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
  ⑵交通、卫生、教育、公用事业、文化、体育、商务、机场、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行业的指导,严格管理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⑶各级爱卫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民文明卫生意识,并深入所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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