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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7 生效日期: 2000-07-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6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七日

  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的意见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抓好今年纠风工作的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要按照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1.全面清理整顿。
  (1)清理整顿药品集贸市场,对已经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原经营场所转营等善后工作,严禁非法招商和地下交易活动。
  (2)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凡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
  (3)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药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
  (4)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政策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2.狠抓案件查处。重点是查办继续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与收受回扣和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案件。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假劣药品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违法者,查清假劣药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打掉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还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并不准以其名义再注册新的企业。
  3.严格规范管理。要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其他费用。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改善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研究制定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清理整顿要达到的目标是:
  (1)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进一步扩大,不出现反弹;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证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3)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违法违纪者受到严肃追究;
  (4)药品的虚高价格继续降低,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抑制;
  (5)医疗单位开单提成的问题得到有效制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乡镇企业负担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重点突出“三抓好”:
  一是抓好政策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政策,关于提留统筹定额和收取的政策,坚持一定三年不变的规定、落实治理“三乱”的有关政策,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农村教育集资除危房改造外,仍继续暂停。收取畜禽防疫费不得向农户人均摊派。凡是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
  二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加大地方各级领导的责任。要建立“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制度,要积极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增加村级财务透明度,加强村民监督,强化提留统筹费的使用管理。
  三是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1999]32号)的规定,凡是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县(市、区)、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级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纠正案件查处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决不允许以种种借口为责任人开脱。对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注意做好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0号)精神,坚决制止向乡镇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对向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内要开展一次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主管乡镇企业的部门要研究建立和规范向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按要求建立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机构的要抓紧建立,尽快开展工作。各地清理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在10月3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办公室。
  (三)继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要对前两年全面清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向企业公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减负工作的“九个严禁”。要依法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重点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及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拍卖中的收费行为,所有中介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能转为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排序、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都要坚决查处。
  (四)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
  要在确保国道、省道畅通的基础上,加快实现所有公路和主要内河航运水路基本无“三乱”进程。各地要按照省里制定的治理公路“三乱”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实现本区域内公路无“三乱”。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予以公布。要抓好现有公路、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点)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逐站核查审计,凡已偿还完贷款、经营期满或年收费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还贷不足5%的收费站(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站(点),要限期撤除。取消公路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准将政府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与集资贷款修建的公路“捆绑”收费。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停止审批设立新的还贷收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巩固治理城市中小学“择校生”问题的成果,严格执行和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不难以任何借口强制学生参加本应自愿参加的项目,如购校服、进“专长班”等。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规定。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等院校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纠正收费“双轨制”中存在的问题,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民主评议行风,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评议,各地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大上下联动的力度,充分发挥评议代表的作用,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找准问题,促进整改。被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注重在整改上下功夫,务求取得实效。已经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促进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各行各业特别是教育、公安、建设、铁路、交通、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把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监督机制。其他部门也要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开展优质规范化服务和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c
  (六)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全省所有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管。要按照“一定三清”和六条标准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不能强调情况特殊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继续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纪律。

  三、抓好今年纠风工作的几点要求
  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为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农村扶贫攻坚和西部大开发服务。
  (一)要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和监督。
  在工作安排和力量调配上要突出重点,对每一项纠风治理工作都要按照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考核标准及办法,逐项抓好落实。要从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着力点是揭露和处理不落实的问题。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重视加强对有关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各地落实情况的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其他地方也要以此为戒,查找本地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要围绕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确定重点检查的地区、行业和项目。治理公路“三乱”要重点加强对现有站(卡)清理整顿和“三乱”现象多发区的明查暗访,坚决执行“反弹摘牌”的举措。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要从严把住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收费期的关口,加强重点检查和抽查,注意了解和解决不落实的问题,掌握一批不落实的地方、不落实的单位和不落实的责任人,严肃处理。省纠风办要继续实行纠风工作督办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对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并按督办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促进行业风气好转。
  (二)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有效对策。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再生性。从这些年的情况看,一些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根治,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纠风治理工作如何加大治本力度的问题,以改革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发生。要深化医疗保险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积极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和医院“以药养医”等深层次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治不正之风。
  (三)要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风工作组成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风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责,切实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作为份内之事,纳人到行业管理中去,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纠风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地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重要问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没有及时、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要找准定位,正确履行好纠风办的职责。纠风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大量的纠风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去抓。各级纠风办在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善于调动和督促主管部门抓纠风。既不能越俎代原,包办代替,也不能袖手旁观。既要积极支持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搞好指导和组织协调;又要对有关部门抓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重视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地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纠风办作为政府的一个专司纠风职责的办事机构,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提出有见地、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纠风工作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和最新动态。对涉及到全局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由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而引发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纠风办对各项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的开展,从布置到结束,各个阶段都要加强信息的采集与交流,及时反映情况。要深入到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调查研究,探索对策,推动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省政府纠风办
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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