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84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纠风办、交通局,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计价检(1999)2109号文件意见的请示》的精神,现将撤除部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等事宜通知如下:
撤除六盘水市人民路收费站(一站三点)、马嘎至姚家营路段收费部(一站一点)、320国道玉屏县大龙至新店路段收费站、210国道息烽县黑神庙过境线收费站、104省道修文县王关至阳明桥收费站。
请各地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撤除上述收费站的规定,并进一步做好撤除收费站宣传、解释和撤站后的善后工作,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前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撤除上述5个收费站计8个收费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