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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试行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62号
贵州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普通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的函》(商函字(2000)第10号)收悉。
  为更好地宣传我省旅游景点,进一步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满足和方便部分游客集邮、收藏的需要,贵阳市邮政局与贵州省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共同协商,确定增设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经研究,现对红枫湖风景名胜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试行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6.2元/人·张。
  二、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必须坚持游客自愿选购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联售。对邮资明信片门票的销售窗口,须与普通门票销售分开,另设窗口销售。
  三、上述价格,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到文后,收费单位即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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