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62号
贵州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普通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的函》(商函字(2000)第10号)收悉。
为更好地宣传我省旅游景点,进一步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满足和方便部分游客集邮、收藏的需要,贵阳市邮政局与贵州省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共同协商,确定增设红枫湖风景名胜区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经研究,现对红枫湖风景名胜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试行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价格:6.2元/人·张。
二、景区大门邮资明信片门票必须坚持游客自愿选购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联售。对邮资明信片门票的销售窗口,须与普通门票销售分开,另设窗口销售。
三、上述价格,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四、收到文后,收费单位即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