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取消公交车学生本式月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价工[2000]33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公共交通汽、电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在调整票价的同时,对票制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取消了本式月票,改由持公交IC乘车卡付费乘车办法,作为过渡暂保留了学生本票,在一定程序上方便了学生上学乘坐公交车。经五个多月的实际运作,发现学生持本式月票付费乘车方式带来制假贩假的弊端,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为取缔公交学生本票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取消学生本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十二月一日起取消发售学生本票,学生乘车实行投币乘车方式,投币金额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学生乘坐公交车时,1元票制票价的,学生投币伍角,超过一元部分需补足差额(即原待遇不变)。
  2、为保障公共交通的正常行车秩序,避免服务纠纷的发生,中学(含职高、职专)学生投币乘车的同时,须出示学生证,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证的统一管理,并教育学生乘车时自觉出示学生证,小学生可直接投币乘车。
  3、上述办法均为过渡期间的暂行办法,待公交集团公司发行学生IC卡后,则按市物价局“青价工(200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