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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委托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 2006-03-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深建通[2006]2号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设局决定委托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具体事项如下:
  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在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本辖区范围内以深圳市建设局的名义受理、审核、决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

  二、委托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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