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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08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及治超站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7]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做好2008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及治超站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根据部对2008年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建议计划编制总体要求
  2008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仍包括危桥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灾害防治)三项内容。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厅)要严格按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410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本辖区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规划,安排2008年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建议计划。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由各省厅计划部门具体负责。计划编制过程中,计划部门要加强与省厅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与管理工作。
  二、项目具体要求及资金规模确定原则
  凡申请列入2008年中央投资补助计划的治超检测站点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申请列入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计划的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得低于10万元,其中危桥改造项目桥梁总长不得低于10米,桥梁技术等级为四、五类桥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2008年一律不再安排中央投资。
  我司将按照部有关规定,根据各地上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在确保东、中、西部基本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及治超站点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规模。
  三、建议计划上报方式和时间
  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通知要求抓紧2008年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及治超检测站点项目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并于2007年7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司,同时报送正式文件。因部正在对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2008年的建议计划请各单位按照部统一规定的Excel表格(可登陆部网站下载空白表或电话索取)填报。
  联 系 人:花  蕾
  联系电话:010-65292746
  电子邮箱:HUAL0708@163.com或glsglglc@moc.gov.cn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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