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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1 生效日期: 2006-04-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6]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成质量先进城市群为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苏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底,用二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把苏州创建成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建设成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城市群,使苏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质量兴市的先行军。
  (三)分类目标。1.产品质量目标:从根本上提高主要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产品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突出以下几个重点:(1)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2)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获证率达95%以上。(3)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市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省质量管理奖企业数达到15家。(4)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40个,中国驰名商标20件,国家免检产品60个,省名牌产品200个,江苏省著名商标200件。(5)覆盖全市重点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新制定市级以上地方农产品标准20个以上,农业标准有效实施,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实行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6)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全部通过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药保健品产品生产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8)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9)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3.服务质量目标: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制定各行业服务标准10项以上。旅游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服务质量管理。争创4个省服务名牌,省服务质量奖企业数达到12个。4.环境质量目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苏州生态市建设工作达到全国生态市建设标准。

 

  二、完善质量兴市工作体系,构筑质量和效益高地
  (一)巩固企业在质量兴市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二)完善质量兴市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对技术机构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公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信用评价、工程和设备监理等方面的服务。在工业、农业、服务行业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牌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紧缺质量人才的培养,积极同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高校合作,加快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的培养步伐,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专业人才。

  三、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提升行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
  (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发挥技术优势,创造自主品牌抢占技术制高点,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严重滞后的问题。构建与苏州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启动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推送服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使出口企业跨越技术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品牌。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原产地保护标志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三)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赶超和质量攻关活动,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广六西格玛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统计分析技术,更新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培育一批省、市质量奖企业,树立苏州特色的质量管理标杆。
  (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动重点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志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五种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无证生产窝点,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
  (五)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制订符合苏州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企业为主要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用产品质量等级、定量包装、计量、包装标识、商品条码等手段,加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落实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重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逐级明确打假目标任务,构筑覆盖辖区的打假网络,建立打假形势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造假事件,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迅速依法查处。树立“亲商”、“安商”和“富商”理念,做到“打”与“扶”,“治”与“理”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全市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一)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引导服务领域各行业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加盟等方式形成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服务业龙头企业和跨地区发展企业,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名牌企业,加大旅游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扶优扶强,扶持发展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传统服务业老字号品牌,发挥名牌企业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管理效应和品牌效应,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开展“标准提升质量”行动。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服务标准化的步伐,加强宣传、引导和推动,重点加快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与技术服务、科技与信息服务、旅游、餐饮等领域的标准化进程,加快重点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继续开展服务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奖的评比,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公共标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六、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提高全市工程质量
  (一)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继续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逐步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二)培育工程设备监理市场。加快设备监理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具有行业特点的设备监理单位获得国家资质认可。苏州质监局、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使设备监理活动在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中得到顺利推进,促进设备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市设备监理协会,使之成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为全市设备监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全新的服务平台。

  七、提升环境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执行各类产业及工程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切实做到节约用地。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市区达到省级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启动一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改造高排放企业。通过抓标准源头、发挥计量节能降耗作用、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特种设备行业的科技进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围绕《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建设生态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规划建设生态林工程和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区,构建环苏州城区、沿江和城市间的生态缓冲隔离带。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步伐。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巩固工业废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保护好长江、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市区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实行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苏州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贸易局、市总工会、苏州工商局、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创建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并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创建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要结合“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市民的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地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质量兴市考核细则,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振兴目标落实情况。各地检查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大会。
  (五)设立创建保障资金。根据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诚信单位、优良工程和文明服务单位,对取得各级名牌产品、商标、质量奖企业进行奖励。在开展质量教育和宣传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扶持名牌企业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完善技术和中介服务体系,制定和推广农业标准、服务标准,鼓励企业质量认证,开展创建年度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上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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