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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增值税销货清单电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7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91号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销货清单电脑票核价问题的请示》(鲁国税流(2000)19号)收悉。根据规格为240mm×140mm无碳压感纸防伪印制增值税销货清单电脑票的印制成本,核定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四联版0.3元/份,七联版0.5元/份。
  各收费单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收费,按预算外资金有关规定,全额内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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