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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 2005-10-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函[2005]127号
市城改办:
   你办《关于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请示》(深城改办(200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5年第2次会议要求修订后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同意《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原则,推动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同意《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整体开发、分期推进、分类指导、分区平衡、政策配套的总体策略,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你办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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