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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洛阳东站“豪华休息室”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 2001-04-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89号
郑州铁路局:
  你局郑价办(2001)1号《关于申报我局洛阳东站收取豪华休息室服务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洛阳东站为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要,自筹资金装修一“豪华休息室”,休息室内配备有沙发、冷暖空调、电视、音响等设施,并免费向旅客提供茶水及报刊、棋牌等娱乐用品。为以收抵支,同意洛阳东站向自愿进入“豪华休息室”的旅客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每位旅客不超过5元。
  二、“豪华休息室”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应张榜公布,以接受物价部门和旅客的监督。
  三、本函自2001年4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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