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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04--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函[2004]83号

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永州、郴州、邵阳、株洲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04一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一日


2004一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面治理公路危险点段的同时,2004年至2005年,对以湘西地区为主的7个市州山区公路危险点段进行重点治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集中开展“关爱生命行动”至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以控制和减少山区公路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湘西地区为主的7个市州山区公路重点危险点段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努力消除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湘西自治州、怀化、张家界3个市州及永州、郴州、邵阳、株洲市部分山区县市区。具体为:吉首、花垣、保靖、龙山、泸溪、凤凰、永顺、鹤城、沅陵、通道、洪江、新晃、麻阳、会同、靖州、溆浦、芷江、中方、辰溪、慈利、桑植、蓝山、江华、桂东、汝城、城步、新宁、炎陵28个县市区。
  (二)治理对象:上述县市区范围的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道,且临水、临谷、临崖高度达6米以上,又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公路危险点段。
  (三)治理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
  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经费原则上实行业主负责制。国、省道由市州公路部门负责;县乡道主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省里从交通建设资金中分两年安排28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重点县市区补助100万元。

  五、工作步骤
  此次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时间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止,分4个步骤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04年3月至4月)。相关市州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公安、交通、公路、安全监察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国、省、县乡道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治理重点县市区以及山区公路重点危险点段,提出相应的治理工作方案(月底已经完成)。
  (二)全面治理阶段(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相关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治理标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全面开展山区公路重点危险点段的治理工作。列入省重点治理的县市区,在2004年6月20日前将确定纳入治理范围的山区公路重点危险点段进行重新登记造册,逐点段制定具体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业主和责任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11月和2005年10月)。相关市州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对已经治理的项目,适时组织进行自检,并分别于2004年11月10日和2005年10月10日前,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写出年度申请检查验收报告(包括治理项目、治理工程量、治理工程前后照片对照、初检报告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州政府要督促相关业主进行整治,限期整治到位。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2月)。2005年12月20日前,相关市州、县市区将治理工作情况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路局、省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实施。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定期听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市州政府分管领导是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市州公路局局长和县市区长分别是辖区内国、省道和县乡道重点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的责任人。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以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因治理工作不力或治理项目质量低劣而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督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实行对口督促指导,督促落实治理措施。相关市州政府也要对县市区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工作的经验,以推动治理工作的平衡发展。
  (四)加强宣传报导。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的报道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2004一2005年湘西地区为主的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治理工作任务表(略)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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