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26号
郑州纺织工学院:
你院《关于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解决学校扩大招生住宿问题,你院利用信贷资金925万元新建学生公寓两栋,各项设施、设备比较完善。。根据国家关于高校后勤服务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原省物价局、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并统筹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暂定你院新建学生公寓(四人间)试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此批复,自2000年秋季新生起执行。其它学生宿舍和老生住宿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