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财预外字[2000]32号
公安厅,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济源市物价局、财政局:
公安厅《关于计算机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秩序,防范计算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安全培训费。对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开展计算机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时,培训费每人每期150元(不少于40个课时);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每人次35元;资料费统编教材据实收取,自编教材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培训课时和培训范围按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豫公(通)[1999]225号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病毒检测服务费。应计算机用户要求,公安部门在利用自身的设备和技术,对用户的计算机开展病毒检测和杀毒服务时,按每台次50元收费。不得强行检测收费。
三、计算机安全培训检测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核拨。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场地租用、聘请教师补助、证书印制、考务软件设计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本批复自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