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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75号

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建设厅;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水利厅承担的全省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
  2、原省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能、收集反馈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职能、起草农业经济工作政策性文件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加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加强对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与指导。
  (四)转变的职能
  1、有关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建议;
  2、有关农用物资价格及农村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我省农业法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省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省农业法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省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制体系建设;提出全省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制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定全省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省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省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厅管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行政财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厅管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办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负责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综合与政策法规处(挂河南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意见;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办农业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农民体育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河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提出全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年度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管理厅管各项资金;负责厅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七)外经外事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种植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水产局(河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局)
  拟定全省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省渔业资源,主管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管理全省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渔船、渔机、网具制造;代表省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郑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3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总农艺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水利厅原内设的水产局(河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局)整体划归省农业厅。
  (二)省水利厅原所属的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河南省水利厅水产物资供应站整体划归省农业厅。同时将河南省水利厅水产物资供应站更名为河南省农业厅水产物资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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