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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登山户外运动安全和组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 2007-04-18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办字[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五一”黄金周在即,为了避免发生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和组织工作,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健康有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各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认真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活动应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二、严密组织登山户外运动,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组织活动的部门要建立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全的物资保障。
  三、要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和探险等活动的界线,对于高技术、高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
  四、建立各种登山户外运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突发山难紧急救援工作措施。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
  五、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登山户外运动的监督检查,对所属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令其及时整改。
  六、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登山户外运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登山户外运动理念。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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