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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食品用香料名单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食品用香料名单,现予以公告。
  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名称 类别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备注
  蛋白酶(黑曲霉) 酶制剂 啤酒 0.75PPU/L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
  天然胡萝卜素 着色剂 各类食品a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
  左旋蛋氨酸(L-甲硫氨酸) 营养强化剂 婴儿、较大婴儿配方粉 150-400mg/100g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 防腐剂 碳酸饮料、汽酒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
  磷酸氢二铵 膨松剂 饼干 2.5g/kg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
  注:a各类食品不含下列食品: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括复原乳
  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稀奶油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黄油和浓缩黄油
  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
  冷冻蔬菜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发酵蔬菜制品
  原粮
  大米及其制品(大米、米粉、米糕)
  小麦粉
  生湿面制品(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
  生干面制品(挂面)
  杂粮粉(包括豆粉)及其制品
  食用淀粉
  生、鲜肉
  鲜水产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鲜蛋
  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蛋黄粉、蛋白片)
  冷冻蛋制品(如冰蛋)
  食糖                                             
  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槭树糖浆)
  蜂蜜
  盐及代盐制品
  香辛料类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断奶期食品
  病人用特殊食品
  饮用天然矿泉水
  果蔬汁(浆)
  葡萄酒
  茶叶、咖啡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

  蛋白酶(黑曲酶)
  1.生产工艺
  以筛选的纯黑曲霉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水中发酵制备而成的蛋白酶。生产蛋白酶的原料为按照基因修饰技术获得的GEP-44黑曲霉菌株。
  2.性状
  浅褐色透明液体,产品颜色随批次不同略有不同。
  3.要求
  3.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酶活力 5.0-11.0 PPU/g
  重金属(以铅计)  <30.0 mg/kg
  铅         <5.0 mg/kg
  砷         <3.0 mg/kg
  镉         <0.1 mg/kg
  汞         <0.03 mg/kg
  3.2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5×104cfu/g
  大肠菌群           <30cfu/g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1g)
  酵母                   <10/g
  霉菌             <10/g
  天然胡萝卜素
  1.性状
  项目 指标
  色泽及外观 深橙红色悬浮液
  组织形态 均匀分布的乳浊液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气味和滋味 特有之滋气味,无异味
  2.要求
  项  目 指  标
  本品的环己烷溶液在大约450nm下E1% 1cm相当于总胡萝卜素含量 10%
   类胡萝卜素的组成
  β-胡萝卜素(占总胡萝卜素) 大约 60-65%
  α-胡萝卜素(占总胡萝卜素) 大约 30-35%
  砷(以As计)         ≤3 mg/kg
  重金属(以Pb计) ≤10 mg/kg
  左旋蛋氨酸(L-甲硫氨酸)
  1.性状
  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2.要求
  项目 指标
  含量 99.0%-100.5%
  比旋光度,[α]20D +23.0°-+24.5°
  透光度(430nm) ≥98.0%
  氯化物(以Cl计) ≤0.020%
  铵盐(以NH4计) ≤0.02%
  硫酸盐(以SO4计) ≤0.020%
  铁盐(以Fe计) ≤10 mg/kg
  重金属(以Pb计) ≤5 mg/kg
  砷盐(以As2O3计) ≤1 mg/kg
  其他氨基酸 ≤0.5%
  干燥失重 ≤0.20%
  灼烧残渣 ≤0.10%
  pH值 5.6~6.1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
  1.生产工艺
  以煤气化工艺脱硫脱碳再生的二氧化碳气经净化、干燥、冷却、加压后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
  2.要求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碳含量,10-2(V/V)               ≥99.99
  水分,10-6(V/V)                   ≤10
  总烃,10-6(V/V)                   ≤20
  亚硫酸、亚硝酸 不得检出
  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及有机还原物 不得检出
  油分 不得检出
  酸度 符合检验
  气味 无异味
  磷酸氢二铵
  1.性状
  无水,无味,白色粉末。
  2.要求
  项目 指标
  含量                       ≥96.0
  水分                       ≤2.5%
  砷                        ≤3.0ppm
  氟                        ≤10.0ppm   
  重金属(以铅计)                      ≤10.0ppm
   pH(1%溶液)     7.9+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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