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183号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07〕333号),核定你公司2007年度补贴用油量152349吨,安排补贴资金10101万元(详见附件)。列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第18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第02项“林业”科目。
现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0101万元拨付你公司。请你公司收到资金后,尽快将其落实到补贴对象手中,确保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顺利落实和社会稳定,并及时将该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