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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3 生效日期: 2007-07-2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7]98号

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申请》(沪久恒办字[2007]第0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6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变更为: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9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大连石油交易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45%;上海华江石油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45%;上海隆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1%。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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