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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有关文件要求为指导,从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下同)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真正补给种粮农民,补到粮食生产上。
  2、补贴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听得懂,记得住,行得通。
  3、补贴资金要兑现到户。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到每个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直接补贴范围
  直补对象为种粮农民。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大豆3个品种。依据种粮大户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和提供的商品量确定纳入补贴范围。

  三、直接补贴依据
  省核定给城区的补贴资金,依据粮食商品量确定。以农村税费改革中核定的1994一1998年5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杂粮杂豆和农民人均300公斤自留粮,计算商品量。城区计算商品量,还要扣除1994一1998年5年蔬菜平均产量(按蔬菜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即25%计算)。按商品量核定对区补贴数额。省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里,市里按照省里的要求和下达的金额将补贴资金足额分配给各城区。
  各区依据商品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乡镇。

  四、直接补贴资金兑现
  省里将补贴资金按30%和70%分两次拨付到市里,市里要按照省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区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资金兑现到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春播期间按农户计税面积将省里拨付到市的资金兑现到户。由乡镇政府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由农户填报种粮补贴申请表。第二步,于6月30日前将其余资金全部兑现到户。
  农户承包地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的,补贴资金按计税面积兑现给现种粮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五、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实际,市区乡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市税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市里举办直补农民培训班,培训城区乡镇、村直补工作人员。各区要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市、区、乡镇都要建立直补台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要按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资金兑现到户工作。各乡镇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到区,区汇总后上报市和省税改办。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8月份,各区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税改办;市里对各县(市)区全面进行核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格资金管理。直补种粮农民资金额度大, 工作环节多,必须严加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允许集体代领,不允许抵扣各种欠款、贷款和其他费用。直补资金管理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各级税改办力量。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重点抓好情况综合、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市税改办从市委农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农村信用联社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粮食直补工作。各地应参照市里做法,稳定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费,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从2004年开始实施,以后省另有规定,市里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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