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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型合作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金政文[2007]1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综合服务,防治结合。
  ――坚持便民、利民、就近就医的原则。
  ――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2008年底前,在全区15个街道办事处各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卫生服务站,使辖区居民步行15分钟,基本都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科学,人员素质较高,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健全,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科学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的、辖区人口少于3万人的办事处可合并设置1所,辖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设立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对于缺乏上述条件的办事处,由区政府指派区属医疗机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和补贴。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机构的合理分工协作关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和本辖区所有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视传染病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置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健康服务领域,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
  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属医疗机构派驻的要相对固定。新聘任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要先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后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到2010年,全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100%。
  (二)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区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职前、医护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四、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的原有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其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要求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要求不低于150平方米,根据服务辖区的居民人口情况,业务用房面积要适当增加。对已经审批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区人民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人民政府提供符合标准的免费业务用房,或解决部分启动经费及房租、水电费用、公共卫生人员的基本工资。
  (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
  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和必要的财政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区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城市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安排(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5号)规定,由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本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对于区政府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财政按照每个100―150万元拨付启动经费。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医疗机构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启动经费10万元,并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区政府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财政解决房租、水电费、公共卫生人员基本工资。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要比二、三级医院适当降低,以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四)探索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除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的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公示,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五)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购入管理。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牵头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意见。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物价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统筹社区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提高对社区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运转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
  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落实工作任务。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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