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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教发[2003]46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自2002年秋季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广大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工作,课程改革取得了可喜 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课程改革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还没 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为进一步扎实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推广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课改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
  1、各实验区要通过召开课改实验动员大会,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开辟 专栏、组织专题研讨与座谈讨论、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使全体师生、广大家长以至全社会理 解 新课程的特点,消除各种疑虑和担心,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家长和全体师生对课程改革实验的理解和支持。
  2、积极探索建立家长、社区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机制。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 认真听取家长和社区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 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利用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形成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 与课程改革实验的环境和氛围。

  二、努力增加经费投入,创造课程改革的必要条件
  3、多渠道筹措课改经费,确保课改实验正常进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经费支 出结构,以财政拨款为主,并设立一定的专项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明确一定数额用于课程 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出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出版部门的支持。任何部门 、单位不得向教师收取实验培训费用。
  4、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满足课程改革实验对课程资源的需求。实验区要加强实验室、图书 馆(室)、体育和信息技术、艺术、劳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加强学生校外活动 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图书室、实验室、专门教室以及其他各类教学设施的 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为课程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切实抓好新教材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
  5、新教材培训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市州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体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 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和实验需要的教师培训计划,协调整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 统筹各种教育资源,并充分发挥首批省级实验区的作用,精心做好培训工作。实验区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培训每一位实验教师,确保教师 培训工作与新课程实验同步推进并适当超前。要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了解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相关政策、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更新教 师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6、教师培训要贯穿于课程改革实验的全过程。坚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 的原则,积极开展片区培训和校本培训。充分发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发挥学校教师集体的智慧,加强实验学校之间、实验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享成功经验 和培训资源。
  7、要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和内容,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要密切关注和了解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走向,把课程改革作为校长、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教师 职前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等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特别要加强综合课程、英语、信息技术等师资的培养,努力为中小学校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师资。
  8、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实验、培训、管理、研究”一体化 。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建立师范院校、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多级培训网络,探索建立与新 课程实施同步的实验教师选任、培训、专业发展等促进教师成长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教师 终身学习、自主培训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

  四、建立教材选用和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实施教材选用
  9、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实验用书目录,组织实验教材的展示工作。各 地以县级实验区为单位,依据省定用书目录组织实验教材的选用,有条件的实验学校经主管 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主选用实验教材。
  10、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主的程序,成立有专家、教师、校长、学生家长、教育行 政人员、教研人员参加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中教育行政人员和教研人员的代 表不超过四分之一。实验区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参加教材展示活动、全面了解实验教材的基础上,经集体审议、投 票决定各学科教材的选用。
  1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验区选用教材过程中的行为和程序进行统筹指导、检查监督。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实验教材的选用工作。杜绝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直接 决定实验教材选用的现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中的违规 行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严禁借课程改革名义,选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或未纳入省定书目的教材;严禁发行各类教 辅资料。

  五、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促进课程改革实验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
  12、充分发挥首批省级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要认真总结首批实验区的工作经验,研究 存在的问题,巩固实验成果,并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抓好首轮实验区的工作。
  13、建设好实验样板校。各实验区要根据实验学校的不同类型、实验任务的不同方面,确立 一批实验样板学校,并加强管理,具体指导,保障样板校的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典型引路, 分层要求,分类推进,激发实验学校的内部活力,激励学校争一流、创特色,提高新课程的 建设与实施能力。
  14、改革和加强教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作用。各级教研机构要 紧紧围绕推进课程改革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课程改革的大局,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 和工作方式,努力实现重心下移到学校,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要保证教 研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课程改革实验中去,并注重教研员的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 他们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教研员要认真研究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深入学校、课堂 ,把握重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研究,及时解决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存 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课程改革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15、重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学专业 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坚持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课程实施过程中学校 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整合学校内部的研究力量,建立多学科、跨学科的协作教研组 ,形成以教师、教研组为基础的校本教研新机制。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增强教研意识,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分析和解决自己在教学实践中 遇到的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要倡导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与合作,共同 成长。六、积极推进课改实验各方面工作均衡发展
  16、要把课改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缩小城乡教育差别、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契机。 对不同地区的学校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尤其是贫困县市、少数民 族地区的学校和教师要给予更多关心,提高他们的实验能力,帮助他们开发课程资源。要树立农村课程改革的先进典型,加强农村学校“绿色证书”教育,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社会 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新模式。
  17、注重教学方式的变革。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发展学生终身学习 的愿望和能力;要研究在大班额情况下,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有效途径, 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发展情感的关系,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 需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使学生充分发展。
  18、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 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改变对学生评 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做法,把评价定位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评 价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 的教师评价制度,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或主 要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 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评价、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 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新课程实施。各高中学校,尤其是省市重点中学要主动参与并 配合所在实验区进行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省教育厅将制定《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中小学评价 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目标和方向。各实验区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作为教师 培训的重要内容,更新广大教师的评价理念,掌握评价技术,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科学简便、 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社会认同的中小学评价与考试的方式方法。
  19、提高地方、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 行)》。建立和完善我省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地方课程对不同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要采取政策支持、业务指导、成果推广与评价等多种形式,鼓励实验学校从实际出发,结合 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校的校本课程,努力建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 学校课程相互配合、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课程体系。
  20、稳步推进综合课程实验。各市州要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综合课程的学生面不低于15 %。要深入研究综合课程开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师培训、教学 管理改革、中考和招生、教学设施的配备、教学评价等方面给予综合课程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特别对综合课程的教师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在职称评定、工作量核定等方面为新课程实验 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七、切实加强对课改实验推广工作的领导
  21、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政府行为。各实验区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转变观念,把对课程改革的认识落实到课程改革目 标上来。要按照《湖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实施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 导,落实职责,及时解决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的问题。
  22、理顺课程改革实验的工作体制。实验区要成立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课程 改革实验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方案,统筹本地课程改革 实验工作,并深入基层,了解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实施情况,研究课程改革实验中的问题。课程改革实验专家小组要围绕新课程中的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 ,寻找对策,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专家小组成员要深入课程改革实验第一线,研 究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支持。
  23、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估、表彰制度。省里将制订实验区课程改革评估方案及实 施细则。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实验评估工作,了解实验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实 验过程中的经验和政策,为实验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政策导向和激励导向。市州、实验区要分别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调动实验区、实验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里将对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课程改革实验中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24、各市州、各实验区要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实施方案》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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