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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发行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资金申购、网上分销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组合,公司债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可安排当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全部或部分比例向上市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或网上公开发行(网上资金申购或网上分销),其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或承销团组织网下发行。
  (一)向上市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按照现行新股增发中的老股东优先配售业务模式办理。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可采用其他方式发行。
  (二)网下发行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订单簿记建档情况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三)网上资金申购按照现行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业务模式办理,并实行T+3日申购资金解冻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流程。网上资金申购中,有效申购总量少于原定采取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规模的剩余部分采用其他方式发行。
  (四)网上分销部分,在分销期间内主承销商可在设定的价格区间内或以固定价格在本所挂牌分销,所有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均可申购。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申购委托,按报盘申购“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网上分销剩余部分采用其他方式发行。
  (五)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货银对付结算原则,各会员单位须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未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申购无效。
  二、证券帐户
  所有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购和交易。
  三、代码及简称
  公司债券的编码区间为112XXX。
  公司债券的证券简称由八位字符组成,其中,首二位字符为发行年份的末两位数字;第三至六位字符为发行人简称;末二位字符若当年该发行人仅有一个品种债券发行,则为“债”,若有二个以上品种债券发行则为债券品种的序列号。
  四、现券交易
  公司债券实行全价交易模式,即以全价(即含息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并以全价结算。公司债券现货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天买进的公司债券,经确认成交后,可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五、回购交易  (一)公司债券实施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现阶段与企业债、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合并计算标准券,并共用同一回购代码和简称: 

1天回购

RC-001

131910

2天回购

RC-002

131911

3天回购

RC-003

131900

7天回购

RC-007

131901
 
  (二)具体可用于质押的品种及执行的标准券折算率由我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另行规定。
  六、大宗交易
  (一)公司债券可利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二)公司债券大宗交易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三)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七、关于公司债券的上市申请及信息披露,本所将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另行规定。
  八、其他有关公司债券交易的未尽事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等关于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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