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240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07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655,484,812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