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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民政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督局、妇联、老龄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民政局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约80万,每年新增聋儿近3万。目前尚有50%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全国对9、5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0、6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培训专业人员1、4万名;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以地市级语言训练部为依托,以926个县、乡、社区语训班点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2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对8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地市级语训部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县级语训班(点),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
  --按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3、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选择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部、班),面向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地(市)级(含)以上聋儿康复机构,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4、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国家对1、2万名贫困聋儿进行专项救助。全国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残联会同聋儿康复机构负责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对贫困聋儿进行康复训练。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贫困聋儿的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聋儿受益面。
  5、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
  --继续发展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6、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以 "爱耳日"、"助残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中央经费:对聋儿康复工作给予补贴,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补贴、贫困聋儿助听器验配及康复训练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贫困聋儿筛查、组织协调、组派小分队、登记统计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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