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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 2005-10-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征招人数及分配计划
  自2005年起三年内共征招300名。参照公安现役消防站建(编)制标准,为确保征招名额分配科学合理,根据常州市区、辖区(市)建城区面积及《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一2020)》消防站建站数量等因素,三年内征招人数计划分配如下:
  常州市区150名、武进区100名、金坛市和溧阳市各25名。其中,常州市区计划2005年征招80名、2006年征招50名、2007年征招20名,分配到天宁、钟楼、戚墅堰和新北等各辖区消防站。
  根据分配计划并结合各地实际,本着“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武进、金坛、溧阳三地按照此方案,自行制定3年实施计划,各自负责本地的征招工作并保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具体操作,与常州市区的征招工作同步进行,并确保当年征招的人数不低于三年内征招总人数的30%一50%,以便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培训。
  今后凡新建消防队(站)所需人员,在国家没有增加现役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仍采用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的办法解决。

  四、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征招的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及有关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工资(共计:15600元/人.年)
  1.基本工资850元×12=10200元/人.年;
  2.奖励工资350元×12=4200元/人.年;
  3.年度奖金1200元/人.年.
  (二)社会保险费(共计:1300元×33.8%×12=5272.8元/人.年)
  1.养老保险费1300元×21%×12=3276元/人.年;
  2.医疗保险费1300元×8%×12=1248元/人.年;
  3.失业保险费1300元×2%×12=312元/人.年;
  4.工伤保险费1300元×2%×12=312元/人.年;
  5.生育保险费1300元×0.8%×12=124.8元/人.年。
  (三)公积金
  1300×10%×12=1560元/人.年
  (四)劳动派遣管理费:每人每年840元。
  (五)其他费用(共计1730元/人.年)
  1.被装费1000元/人.年;
  2.伙食补助365×2元/人.天=730元/人.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培训费,纳入消防业务费预算。
  以上五大项,每人每年共计:2.5万元。
  武进、金坛、溧阳三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

 

  五、经费保障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所有经费全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常州市财政承担常州市区征招人员的所需经费;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财政分别承担本辖区征招人员的所需经费。对于经费的管理,由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设专款帐户单独列支。
  常州市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征招名额及经费预算,详见附件。

  六、队伍管理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条令条例,结合地方合同制人员的特点,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并选派干部或士官班长担任管理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常州市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年度(2005一2007)征招名额及经费预算表
征招名额及经费预算表
   分类 地区 征招任务 2005年征招人数及经费 2006年征招人数及经费 2007年征招人数及经费
人数 每人经费(元) 小 计(元) 合计(元) 人数 每人经费(元) 小 计(元) 合计(元) 人数 每人经费(元) 小  计(元) 合计(元)
常州市 天宁区 150 80 25 25002.8 625070 2000224 50 15 20 5
钟楼区 25 25002.8 625070 15 5
戚 区 10 25002.8 250028 10 5
新北区 20 25002.8 500056 10 5
武进区 100 注:1、武进、金坛、溧阳三地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制定3年实施计划。  2、自2006年起,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作相应调整。
金坛市 25
溧阳市 25
合 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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