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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 2005-10-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第十二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在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仍不平衡,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缓慢,对照建设标准和规划目标差距仍很大。为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按照既定目标,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市确定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2005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年内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年内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履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把加快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来抓。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办事日程,按照坚持标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整体建设水平和防治能力为目标,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高效率地实现建设目标。

  二、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组织程度
  为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分工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公共卫生建设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与目标的实施进程。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根据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建设规划、方案、计划,健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公共卫生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的实施。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加以推进。市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建设标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责任、建设要求和建设时限,确保建设成效。各级都要切实强化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建设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基本建设,着力改善公共卫生机构基础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实现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信息指挥等系统总体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要以业务用房建设够用和实用、仪器设备购置必备和先进、应急队伍建设精干和有力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分别制定各项工程建设进度时间表,明确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步骤,确保建设进度。根据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服务人口、工作任务、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市、县两级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市级重点抓好市疾控中心15000平方米易地新建工程和市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10平方米,经济较发达、防病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5-10%;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标准落实用房。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省确定的有关标准配备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实验室装备,进一步改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按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防护工具和设备、计算机网络;全市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加强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快对二、三级综合医院改造和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加快市传染病防治院建设步伐,建好县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或传染病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好感染性疾病科,按规定建好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加强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损害等定点收治专科医院建设任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要把资金落实作为抓进度的重点,尽最大力量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落实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审计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好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好仪器设备和装备的招标采购,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和队伍整体水平
  各地在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同步研究并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防治综合机制,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协调运作。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技术力量建设,结合我市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的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编制标准方案测算,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0.2-0.3/万计算定编,人员规模为180-240人左右;县级按1-1.2/万计算定编,人员规模在100-130人左右。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总人数配备在180-200人左右(含3个区的分支机构);县(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总人数在80-100人左右(含派出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要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引进应急防治专业人才。要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组建流行病学、消毒隔离、医疗救治应急救治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辐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公共卫生机构要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统筹抓好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制度规范建设、专业人才建设、队伍素质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使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要在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同时,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应急指挥系统,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五、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
  加强乡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乡镇(街道)卫生所是我市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卫生行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委托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各县(市)区要在组建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乡镇(街道)卫生所的基础上,完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卫生所人员编制按辖区人口1.2-1.5/万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按1.5-2.0/万的比例核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椐服务需要落实,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乡镇(街道)卫生所的规范化建设,使其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与此同时,要重点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城市要加快建立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个街道(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左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行政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放开举办主体,坚持建设标准,把好准入管理,鼓励多元化举办。2005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分别达到85%和98%以上。要完善补偿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六、完善财政政策,有效保障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转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明确并落实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集中有限财力,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资金,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程。要根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定点收治医院等机构的性质,安排资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保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转。要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国家和省在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落实。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对乡镇卫生所的经费补助要由县级财政予以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要给予适当补助,夯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对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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