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局浙文外[2007]2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演员孙燕姿、杜成义,于2007年10月26日到浙江新昌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